文号:发改办能源〔2025〕632号 | 生效日期:2025年7月15日
一、政策核心目标:量化指标与刚性约束
1. 规模目标
数量指标:至2027年底,全国单枪输出功率≥250kW的大功率充电设施总量突破10万台(第一章第五条)
场景聚焦:
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优先级场景,2025年底前各省需制定利用率>40%站点的改造清单(第一章第五条)
公交/物流专用场站强制配置大功率设施(第二章第十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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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保障:公共服务场所充电场站租赁期限≥10年,高速公路服务区须划拨专属充电用地(第八章第二十二条)
2. 技术性能硬性标准
可用率:按月考核≥98%,低于95%将取消运营资质(第三章第十三条)
数据监管:全量充电过程数据实时接入省级政府监测平台(第三章第十三条)
电力协同:100%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,参与需求响应(第三章第十二条)
现状数据支撑:
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现存充电桩2.1万台,其中≥150kW功率设备仅占18%(交通运输部2025年6月数据)
35个300万人口以上城市公共充电桩保有量约300万台,单桩平均功率80kW(中国充电联盟&开源证券)
二、建设运营全流程规范
(一)审批与安全管控体系
项目备案:
需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《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可行性报告》(第二章第九条)
跨省高速网络项目由国家能源局直接审批(第九章第二十五条)
安全认证:
强制核验CCC认证证书、消防设计备案凭证(第四章第十五条)
场站设计需符合GB/T 51313-2018《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》
开放共享:
车企自建充电网络必须无差别开放(第二章第十条)
充电接口协议需兼容GB/T 20234.3-2025新国标(第六章第十八条)
(二)运营技术指标体系
指标类别 | 考核标准 | 监管方式 |
设备可用率 | 月均≥98% | 政府平台自动采集停机时长 |
故障响应 | 2小时内上报故障代码 | 日志系统与国家平台对接 |
服务品质 | 价格公示率100% | 省级部门季度暗访 |
三、技术攻坚路线图
(一)核心器件国产化进程
时间表与考核:
2025年底:碳化硅功率模块国产化率≥30%,享受工信部5亿元专项补贴
2026年底:主控芯片自主率≥50%,纳入首台(套)重大装备保险补偿
2027年底:液冷枪线100%国产化,免征替代品进口关税
技术攻关方向:
兆瓦级超充:在京津冀/长三角/珠三角重卡枢纽部署单枪≥1MW试点(第七章第十九条)
智能防护:强制配置温差≤2℃的电池安全预警系统及自动喷淋消防设施(第七章第二十条)
(二)标准体系升级路径
准入机制:2026年起大功率充电国标纳入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检测项(第六章第十八条)
协议兼容:开展Chaoji接口与欧标CCS的互操作性测试(第六章第十八条)
四、政策红利申报指南
支持类型 | 申报条件 | 支持力度 |
专项债券 | 单站功率≥480kW+枪数≥8个 | 最高5亿元/项目 |
建设补贴 | 设备国产化率≥60% | 投资额15%(上限3000万) |
示范工程奖补 | 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并达标 | 国家级示范点奖励500万元 |
(二)电网配套支持
容量核定改革:
智能场站配电容量核定放宽30%(原需1.2倍冗余)(第五章第十六条)
配建储能设施不计入容量考核(第五章第十六条)
扩容绿色通道:
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力扩容周期压缩至45天(原需120天)(第八章第二十三条)
扩容成本分摊:政府30%+电网企业40%+运营商30%(第八章第二十三条)
五、监管惩戒机制
(一)多部门联合督导
国家能源局:按季度通报各省目标完成率,未达标省份暂停专项债申请(第九章第二十五条)
交通运输部:动态监测高速服务区改造进度,滞后项目约谈地方政府(第九章第二十五条)
(二)企业违规惩戒
可用率不达标:
首次警告→二次罚款(年营收5%)→三次取消运营资质(第三章第十三条)
数据造假:
列入“充电行业信用黑名单”,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招标(第四章第十五条)
六、政策术语释义
大功率充电设施:单枪持续输出功率≥250kW的直流充电设备(以铭牌标称值为准)
可用率计算公式:(1 - 故障停机时长/统计周期总时长)× 100%
国产化率核定:设备BOM成本中境内生产元器件占比(需第三方审计报告)
政策实施效力说明:
本文严格依据发改办能源〔2025〕632号文25项条款逐条解构,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/能源局官方解读文件及行业统计报告。企业技术方案仅作政策实施范例,不构成商业推广。
政策全文获取:国家能源局官网 / 君箭集团政策研究室专项热线 153237239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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